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0积分求助,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怎么理解。

0积分求助,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怎么理解。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请问这里的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这句话怎么理解,学校规定08月31日不满7周岁1年级拒收符合相关的规定吗?(差1天都不行),因为我的孩子是10月21日的,到了就读1年级的时候就是7周岁差51天,学校拒收我能去投诉吗?明显已经是年满6周岁了,但不知道是不是被后面那句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限制了?


虽然没有积分,我希望能够得到专业人士中肯的回答,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ung(云南-红河)
提问时间:2014-05-14 12:22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