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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利用假身份和女孩开房发生关系

利用假身份和女孩开房发生关系 前几天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对方刚过十八岁,我们谈好价钱后见面开房,并发生了关系,但我并未按谈好的价钱付给她,对方也不知道,对方拿走了我假身份证,事后发现钱不够数而报警,请问这是诈骗罪和强奸罪吗?警方会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sj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5-14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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