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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本人在1996年在开发区某街道买了三套房子,因为被告是我下属而且和该街道熟悉,就委托被告人和另一个人带着我单位支票去办理,(该单位是我承包,支票上的法人印章是我的名字)被告未经我同意,擅自在发票右面写了他的名字,发票户头写的是我所承包单位的名称。在当时那个年代,根本不懂法律常识,没在意。随着国家法律教育的普及,逐渐懂得了一些,担心发生意外,在一个气氛比较好的时候,让他写了一张字据,内容是:“保证书    某某某在开发区某街道徐屯买的三套房子与我无关。     证明人:被告   2001年5月15日”。他本人亲笔签了自己的名字。现在房屋要动迁并且要办理产权,他说房子有他一套,因为他是此街道居民,街道就不敢与我签协议 。我拿出他立的字据,他说不是他写的。
请问:1、此房屋协议书是否应该跟发票户头的单位签协议书?
      2、如果到法院起诉应该申请笔迹鉴定,还是从发票纠纷,或是其它方面。
     敬请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元勋(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11-04 21: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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