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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签劳动合同6年,每年1签,去年12月底合同到期,单位并没有按合同上条例履行

签劳动合同6年,每年1签,去年12月底合同到期,单位并没有按合同上条例履行 签劳动合同6年,每年1签,去年12月底合同到期,单位并没有按合同上条例履行,合同上表明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本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进行经济补偿,在甲乙双方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单位并没有履行、而是合同到期日当晚下班回家后电话告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让本人措手不及,断了生活来源。并且在职期间还有1些劳动报酬未发放,我现在已离职5个多月,还是迟迟未发放,请问我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为自己维权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我应当拿出哪些有力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安徽-黄山)
提问时间:2014-05-12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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