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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短信:您好!您于2014年5月5日与《新浪微博》签订1份网络电子领奖协议

这是短信:您好!您于2014年5月5日与《新浪微博》签订1份网络电子领奖协议 这是短信:您好!您于2014年5月5日与《新浪微博》签订1份网络电子领奖协议。请您致电01052253785与法院解除您的领奖合同,如今天没有解除,您将会被起诉控告赔偿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5-12 13:3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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