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 请问如果在煤矿工人受了工伤,已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已经得到保险公司赔偿,那么,请问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或补贴吗?
还有,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里面的第二款是说如果将来劳动合同一旦解除,那么受伤职工还是可以在得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情况下,再要求用人单位制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吗?如果不是,那么这两款该如何解释?
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七夕(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0-11-04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