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理财案件怎么处理
请问理财案件怎么处理 我与银行签订理财合同,没有注明保本息。后银行理财经理个人在合同上添加补充条款“我的资金由他代我投资,保证我年收益,超出收益部分双方五五分成。如果出现亏损由他负责。”
请问如果出现亏损,该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合同法》58条,那么应该由他个人返还我的本金还是银行还。理财经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另外我当时忘记问了,这个五五分成是我和他五五分成,还是我和银行五五分成,这个好像很关键吧,牵涉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ngju……(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5-10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