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我父亲是一位工人,单位的性质是属于集体单位。到单位有三十几年的工龄了,后来单位垮了,就只剩下一些土地和以前的一些房屋。后来单位进行了招标拍卖,有开发商要了。之后开发商就押了几百万的定金把本来我们本来在住的单位房子拆了。可是后来开发商又觉得不划算就不要了,想把押在单位的押金退他们,经过两年左右的打官司最终那个钱还是没退给开发商。不过其中这两年里单位的职工都是用这个押金在发生活费和房屋补贴费。不幸的是后来我父亲生病去世了,单位的人就这样也没在给我们发生活费和房屋补贴费,我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单位拆迁之前都签了合同。上面也写的很清楚就算他不在了家属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到我父亲去世这么久,单位又先后发了几次类似的费用,每次都是以发的是生活费为由不给我们发。说发的是生活费我父亲不在了就享受不到了。不过按照合同上写的话那些钱应该都还是属于财产钱,不管他们是发生活费还是房屋补贴费也是在我父亲还在世的时候单位卖掉了所得的钱。我们应该是可以分的到的。所以我在这里想向你咨询下这个情况。看按照法律的程序我们到底应不应该有这个继承权,要是有的话我们该怎么走法律途径维护我们该有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ke11……(湖南-湘西)
提问时间:2014-05-08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