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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老人被商场的玻璃门撞伤了

老人被商场的玻璃门撞伤了 78岁的一位男性老人在逛商场回去的时候不小心撞到商场里的玻璃门上,当时商场有醒示标志,由于阳光直射老人误把偏门边子看做是小门直接走了过去,当时就将鼻子撞破被玻璃门撞后摔到在地下五分钟左右才起来,后老人一人直接去早商场负责人理论,商场负责人员也立即给予处理,将其立即送往医院就诊,花费1700元的住院费及治疗费用,但由于年龄较大,CT检查后发现鼻梁骨骨折,医院建议留院观察一周,其住院期间需要挂消炎水,但是商场前期所交费用第二天就用完了,后请商场继续交费治疗,商场让我们家属先行垫付后期分清责任后再议。请问您我们现在做为老人的家属有权利向商场讨回治疗费吗?谢谢您!请您能否尽快答复,再次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人家属(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0-11-03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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