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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请教各位律师

请教各位律师 购买新房合同中约定有在开发商交房时,买受人应交付水(880元)电(680元)开户费,电子门(配套设施300元),土地证(1000元)。房产证(1300元)。但在交房时发现别的业主没有水电开户。电子门这三项费用,后来才知道2001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费中已经包含了燃气等配套费用。所以这其实已经涵盖在房价成本里了!现在二次收费,就是违规收费。我还能拒绝交付这三项费用吗?怎么解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zgs200……(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0-11-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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