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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算不算是非法类集资,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

这种做法算不算是非法类集资,自己会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家p2p公司上班,去年离职之后转的编外,跟公司签了一个居间协议,也就是说不拿公司底薪,只是拿成,这样提成能高一些,今年给公司这边做了700万的业绩,但昨天才知道公司的情况可能并不是投资合同上所说的项目,而是大部分投资于担保公司的质押产品,公司规模不大,资金链是个问题,我担心如果公司破产了,我这种行为算不算是非法集资,会承担什么后果。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本人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翔drea……(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05-0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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