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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

关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出售 老人过世后遗留房产一套,四个子女经过公正共同继承,未明晰份额未办理过户手续,新产证未注明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过户后3人统一意见欲出售房屋并每人四分之一均分所得,另一人提出异议并不同意出售房屋。问解决的途径在哪,如何才能出售房屋。物权法关于份额多数决处置的规定,在法院实际操作和判决中是否得到有效的支持,执行中对法院的判决是否存在难度,比如交易中心不认可必须所有人同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edche……(上海)
提问时间:2014-05-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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