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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女方以谈恋爱为由,恋爱期间索要男方30余万,分手后能要回么

女方以谈恋爱为由,恋爱期间索要男方30余万,分手后能要回么 急急急、、、弟弟跟一个女孩谈恋爱了,女孩花钱大手大脚,恋爱三年,男方共支付女方旅游、债务、家人医药费共30余万元。于去年7月,未分手的情况下,女方和其他男人在一起了,并发床照给弟弟,弟弟一气之下提出分手。于去年8月弟弟前往女方所在地就职,刚好遇上女方跟她现在男友分手,男方问她索要恋爱一个月她所用费用的27000元。她跑去找弟弟又哭又闹,说是酒后没知觉才跟那男的在一起、、、还叫她父母出面,借弟弟27000给予偿还她前男友。后相继两个月,又以父母生病困难为由,借了两万多。她现在有男朋友了,过得很好,请问,我们能怎么办,挽回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周艳玲199……(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4-05-04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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