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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这样的欠条有法律效益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一男的分手前借了他1000块钱人民币,分手以后他去了外地,当时也写了欠条,欠条是这样的:“本人**2014年3月向***借1000,于2014年5.16前还清,特此立据”。这样的欠条是有法律效益的吗?他没有写1000元的字样。。而且他现在在外省,我现在可以追讨吗?我问他要过钱,他说我又不是不还,是有钱再还。如果到时还款日期到了,我可以起诉他吗?要去他所在地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xx123(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4-05-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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