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2013年1月23日被告无故殴打,致原告肱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
你好,依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一般人身损害参照交通事故评残标准,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你好,伤残级别主要解决人身伤害的问题,用职工标准或者用道交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建议做伤情鉴定,如果是构成轻伤以上,被告将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到时候,民事索赔就主动了。
合法的。
报警验伤,轻伤以上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者应该使用同一个标准,根据你所说应该构成轻伤了,可以要求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了。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