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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老干部死亡后其配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其待遇

离休老干部死亡后其配偶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其待遇 我是1947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老干部的配偶,现在单位房改,不让享受他原来还在的时候的房改待遇,其中包括付县处及50年工龄待遇,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如果不对,我们怎么去争取我们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jK2160(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0-11-02 08: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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