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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假房东诈骗算不算诈骗罪?我该怎么办?

假房东诈骗算不算诈骗罪?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下面我向您叙述我遭遇诈骗的具体情况。期待您给予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特此感谢。
2008年11月20日前后,我在互联网上看到北京市白纸坊桥建功北里一套民房出租,月租1700元。与房东进行接触,屋内的刘某、卜某(女)声称自己是夫妻,并拥有该房产权。
刘某称自己在中信地产工作,刚买了新房。卜某是瑜伽老师,这点应属实。
接触中,我要求更换座便器,刘某答应,并主动提出更换柜子与床,称已交的9个月网费也不再向我讨要。最后,刘某提出年付价格可商量,经商议最终以月租1600元押一付六的方式达成协议。
基于以上情况,我当时判断,如刘某想以普通方式骗取房租,完全可以找到年付的租户,没有必要接受半年付的要求。加上条件优厚,刘某又留下了真实的身份证和地址,于是轻信了刘某。
几日后签合同时刘某突然称房产证忘在单位了,问能不能明天给我传真过来。我一时糊涂就先把钱交了,并按照刘某的主动提议将一年合同改为半年。 
    交完钱我就意识到事情不对,果然在搬进该房之后,发现洗衣机无法使用(后自行排除故障),网络只用了十天便欠费被停。包括更换房屋设施、传真房产证在内,刘某所承诺的一切均不予兑现,并以生病、出差、工作忙、汽车故障等种种借口用拖延战术应付我。
因为房子住得极不顺心,作为防范,我更换了房门的锁,但未更换防盗门的锁芯。
2009年2月18日晚上,我回家发现钥匙打不开防盗门的锁,内部的木门也被撬开。报警后发现屋中没有丢失任何物品,开锁人员称锁芯已被更换。把刘某叫来,他称此事与他无关,并称他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开始改口说房子是他上海表姐家的。只在警察局录了份笔录,此事不了了之。
由于当时已经不想住了,我便没有再更换防盗门锁芯。
第二天(2月19日),刘某在网上主动问我还想不想住下去(我认为如果我不搬,刘某必然一而再再而三的锁门,当然这点目前无法证明),我遂以房子不安全为由要求退房,刘某立刻答应,表示将退还所有房租。2月21日,我通知刘某已找到新房,打算周末搬家。没想到2月24日防盗门又被人锁了,锁门的人还用笤帚抵住木门以防止风让木门自动关闭,依然没有丢东西。当时房子已经找到,我只好决定第二天就搬家,并让刘某过来退钱,刘某满口答应。 
刘某到后,称要等卜某取钱过来,拖了几个小时,后又以银行都关门了为由,表示今天无法退钱。我只好让他先留了欠条。 欠条上注明“2009年2月26日还款。” ,并商量好2月26日中午见面。
    2月26日上午刘某故技重施,继续拖延,下午再给他打电话,不是被拒绝,便是无人接听(20多个通话记录,有DV拍摄证据)。无奈,当晚按照身份证地址找到刘某家中,未能见到刘某,只见到刘某的母亲、哥哥和女儿。我将来意说明,刘母称刘某根本没有工作,也没有什么上海的表姐。我表示要报警,刘母说她不知道此事,希望我能给她一天时间,她帮我追回欠款。
2月27日,由于找不到刘某,我给卜某发短信,告诉她打算报警。很快,一直拨不通电话的刘某在网上对我说,我居然敢找他闹,他怀疑门锁的问题完全是我在闹事,此事弄不清楚,他不会还钱。半天后,刘某又改口说2月28日把钱打给我,让我把银行卡号给了他。 
    2月28日晚上,卜某分别给我和我女友发短信,称让我给她打个电话。我用一个长镜头将短信和拨打电话的全过程拍了下来,卜某声泪俱下,称自己完全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说自己当初只是跟刘某交朋友,不是他老婆,自己也是受了刘某的欺骗,希望我不要报警,不要将她牵扯进去,说刘某做了错事,但没有说明是对我进行诈骗。最后她表示,以她对刘的了解,刘是不会把钱还给我的。
随后,我就给刘某的母亲拨打了电话,只是询问了情况,刘母称刘某也表示将把钱还给我。期间我没有任何威胁或造谣性的语言,有录像为证。
2月29日早晨,刘某给我打电话说我是给脸不要脸,说锁芯是我换的,还说我搬家没有提前7天通知他,是违约(此时我才想通他连续锁门的原因)。去他家还把他妈气病了,这钱就不能给我。
为了进一步取证,我又给刘打了个电话,并全程拍摄下来。刘某称我威胁他老婆(有录像为证,我只说要报警,要实话实说,并且是她主动要求我给她打电话的。);说我到他家造谣,说他是诈骗犯,说他在白纸坊桥屋内吸毒,把她妈气病了(实情是我连续询问刘母,刘某是否有工作?是否坐过牢?是否吸毒?刘母均予以否认;28日再次打电话只是为了确认情况,刘母一切正常,有录像为证);说我没有提前7天通知他搬家,属于违约(这正是他在听说我找到房子后又将房门锁上的原因;即便我我真的在这点上违约了,也不可能按照扣留所有欠款处理。)
最关键一点,刘某称换锁芯的行为搞不清楚,很可能是我的责任,没有水落石出之前一分钱都不会给我。并以自己是本地人为由威胁我。
他自己认为:房子虽然不是他的,但他租房并不犯法,我无法起诉他,他的身份证是真的,告到哪里都不怕。也就是说他承认自己最初是向我隐瞒了真相。 
以上事实我都有书面或者影像证据,他一共欠我6650元。 
我有四个问题: 
    1、我用QQ截图的聊天记录,以及用DV拍下来的电话录音,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QQ聊天记录的证据力不强,需要走什么样的程序取证才能为警方采用?
    2、6650元显然已经过了诈骗罪2000元立案的起点,但在不借助其他关系的情况下,警察立案侦查的可能性有多大?全力侦办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电视法制类栏目方面我有一些关系可以动用,加之有一定素材,应该能够引起警察、法院及其他法律从业者的兴趣。
    3、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定义,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现有的证据能否证明他犯有诈骗罪?最终的量刑会是如何? 
    4、遇到以上这种情况,我应该走民事诉讼程序?还是直接走刑事诉讼程序?两者在程序上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各有什么样的利弊? 
希望您能给予解答。
    问题补充:刘某给我的身份证是真的,很有可能被认为是经济纠纷,他明明是在进行诈骗,却尽力想把案件往经济纠纷上扯,说明他早有预谋。
    我认为刘是个单干的“房虫”,留了真实的身份证和地址,一般很难判定是诈骗。问题在于,我认为门锁两次被换都是刘某的行为,第一次是为了赶我走,第二次是为了让我在7天之内搬出去,我自然没有证据,在刘某的引诱下主动要求搬的也是我,直到那时我才看清他的棋路。之后的一切他就是扯皮,扯到最后随便找几个理由就可以赖账,并把换锁芯的事情扯到我身上,就算扯不到我身上,也能把水搅浑。等我自认倒霉之后,再把房子外租,过三个月,故伎重演,这样骗钱的效率比普通冒充房东的骗子高的多,风险也低。
我正是苦于这点。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损失的钱或许算不得多。但我决不会自认倒霉,天天喊要建立法治社会,难道就只是政府和警察的责任?我们作为一个公民,不但要守法,还要护法,其实所谓法治社会,不就是每个人多较一点真,让违法乱纪者无处躲藏而已。 
我决不会姑息这个骗子的,期待您能给我指一条明路。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illyg……(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09-03-0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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