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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续签合同,还未生效就离职,那份合同有法律作用吗?

续签合同,还未生效就离职,那份合同有法律作用吗? 我在XX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有效期是2010-01-03至2012-01-02,现在公司改名称要重签合同,2010年10月14日去办理手续,公司新名称的合同生效日期是2010年11月1日,老名称的合同至2010年10月月底结束,并且签新名称合同时还签了一份给老名称的辞职信.
可是我在2010年10月14日到10月31日之间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提交了辞职信,做到10月底,11月1日就不去上班了,请问这算是旷工吗?新合同对我有法律约束吗?单位有权扣我10月份的工资和酬金吗?我这算是正常离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云傲(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0-11-0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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