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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中介看房协议纠纷,买房成被告

中介看房协议纠纷,买房成被告 妈妈在A中介看了几套房子,最后想看的一间房屋 因中介没有钥匙,没看成。妈妈当时签了一份看房协议,中介没有告知《看房协议》约定条款,只说是留存联系方式。

几天后在网上看到B中介的信息,去后才发现就是A中介没钥匙的那间,B中介是原房主朋友,房主也想促成交易,房价比A中介处便宜一些。最后我们在B中介处成交了房子。


今收到法院传票,现A中介起诉我妈妈违约,说《看房协议》“约定甲方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内,无论以任何理由,不通过乙方(中介),购买成交,一经查实则是为本次交易成功,甲方构成违约并承担法律责任。一经核实,甲方需赔付乙方房屋登记价格的3%,作为中介佣金”要求赔偿12000的违约金


我想说这不是霸王条款嘛?此约定为格式合同,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利,是否应该判定为无效条款?

补充一点:该房屋暂时没有产证,我与原房东私下签了购房协议,预交一部分,待产权证办下来 支付房价全款。一直未在房管局登记交易。可否用不存在房屋交易一说 驳回中介的诉讼?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228992……(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4-04-3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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