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政府部门这样回复合法吗?请律师们帮忙解答为谢!
政府部门这样回复合法吗?请律师们帮忙解答为谢! 2013年我委托中介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异地人才引进,中介当吹嘘说与相关职能部门有内部关系,一定可以帮我办成。结果拿到入户卡后,发现婚姻状况一栏信息与实际不符,我拒给任何中介费。按中介的解释说按当时人才引进的政策,若按我的真实情况报则无法拿到入户卡。此事我便搁下来没去理会。 但按2014年的新政,我的个人的条件完全符合人才引进的政策。我即致电给该政府职能部门咨询,回复说一定要我把中介找出来对质,问我当时为何不及时向他们反馈,否则来给予我重新申报的机会,且可能会将我打入黑名单,原因是我申报的信息不对称。 对此我很大疑惑?!1.他职能部门工作失误,为何中介帮我申报的资料有误,他们也审过了?2.我没给中介一毛钱中介费,跟中介早无联系,我一定有义务把中介找出来吗?3.有法律法规要求公民有类似这种申请结果有异议,一定要即时反馈吗?我当时是怕自己真被列入黑名单而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对此事采取处之高阁的态度。4.如果该职能部门真的拒绝我再次申报,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essic……(海南)
提问时间:2014-04-30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