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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土地证过户纠纷

房屋土地证过户纠纷 我方与A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将潍坊市某房屋过户给A。
A未经我方同意,在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将房屋落在了A的姐姐B的名下。期间房屋的土地证下发,土地证上是我方的姓名。现B作为原告起诉我方与A,认为我方一直拖延土地证过户手续,要求办理土地证过户。(A与B为亲姐弟,B虽为被告,但双方均针对我方)
现我方主张:
    1.A与B之间的交易与A方与我方签定的房屋转让合同冲突,交易中规避了应有的法律程序,逃避了部分应缴纳的税款,因此造成土地证不能过户的过失,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2.我方与B方未签订任何合同,B方无权向我方主张权利。
    3.此案件不属于债务债权纠纷,不适用代位权诉讼,我方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本人从来没有接触过此类事件,有关的法律内容都是查询自网络。请问律师以上内容是否合理。另因我方是赴异地法庭参加诉讼,若胜诉,期间因为本案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由原告方承担?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veve(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4-04-3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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