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工资待遇问题
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工资待遇问题 受行政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在任职期间工资一直是教师职称工资。原来是一级教师,岗位工资为中级十级岗位等级,薪级工资为32级,绩效工资按中级执行。2013年本人确定为专技八级岗位,并签订聘用合同,但全县至今未与工资挂钩。受处分后,岗位工资降到助理级十二级(中级分八、九、十级,助理级分十一、十二级岗位等级),薪级降到30级,绩效工资降到助理级执行,是否合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就必须把岗位从中级降到助理级吗?请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淑辉(山西)
提问时间:2014-04-30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