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你好.我以前在邮政上班.从2007年5月一直到2010年8月.在其期间邮政局只在2008年11月份的
你好.我以前在邮政上班.从2007年5月一直到2010年8月.在其期间邮政局只在2008年11月份的 你好.我以前在邮政上班.从2007年5月一直到2010年8月.在其期间邮政局只在2008年11月份的时候与我们签定了一份我们不知道的劳务公司去.08年11月签完的合同一直到2010年5月才发到我们手里,请问他们这算是非法用工.非法合同吗?还有就是我在工作中因为和领导发生了一点工作中的争吵.他们出于打击报复,把我调到离家很远.住宿条件又差的地方上班.当我得知后我就去找领导们协商.但是就在协商的过程中他们以旷工给我算并解除合同.请问他们这样做我能申请哪些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gn7819(四川-德阳)
提问时间:2010-11-01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