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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2009年5月15日,我在婚前买房,总价60万。父母出资52万,我自己出资8万现金,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由于我当时没有银行卡,父母把52万汇入女友账户,用女友银行卡转付给卖方,剩下的8万元我以现金形式给了卖方。离婚此房产如何归属?

现在离婚审理中,女方坚持此房产是她出钱购买,认为我父母当初把钱汇入她的账户是为了让她和我结婚算作赠与。剩下的8万现金我直接交给了卖方,我也没有出证据证明是我出的。但是女方的母亲在2009年5月14日有个从银行取款8.5万的记录,女方坚持说是买房前一天她妈妈取了8万给她,然后她将这8万现金给了卖方。她只有取钱记录,怎么能证明这钱给了卖方呢。
这样会怎么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郁闷中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4-04-2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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