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您好。我有问题想要咨询下 七级工伤
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并赔偿。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您好,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11个月工资),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根据工伤赔偿条例合法索赔。
1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你好,可以先去进行工伤鉴定的。
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需要计算。建议来电详询。
你好,工伤认定出具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工伤认定没有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阐述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标准之一 ---------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工伤七级伤残应当得到的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一部分: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
1,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
工保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必须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3,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
工保基金支出(各地的标准不同)。
4,康复性治疗费 (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保险基金全额(100%)支出
注意事项:协议医疗机构,治疗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
5,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津贴
原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月,不得超过24月
6,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支出,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停工留薪期后 工伤保险基金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第二部分: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出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标准各地不一样,河南是12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原单位支出:(各地标准不同,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河南是36个月的上年度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适用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
洛阳工伤律师,洛阳著名劳动律师徐业尧特别提示: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上述费用由单位负担。
(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按工伤条例计算
你好!你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