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4年1月,某公司通过我向我公司借款500万元用于贷款周转,已打借条,期间偿还了90万,剩余的410万元一直没有偿还,3月份我收取了某公司的借款利息并已经交给我公司,借款时我已经告诉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若该公司不能偿还该笔借款我和公司财务总监承担何种责任,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若我公司起诉该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查封该公司所有相关的账户,进行资产冻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s……(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4-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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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丽荣律师 VIP2014-04-28 10:46
这是涉嫌犯罪的
追问:你好,这种情况能构成何种罪??
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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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只是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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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犯罪,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了解。
追问:可能涉及到何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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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贷如经公司同意,则不构成犯罪。如对方公司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可申请诉前保全,不过要提供担保。
追问:借款前我已经过财务总监的同意,他是我的直属领导,如果最后财务总监为了保护资金说自己不知情的话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回答:尽快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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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是公司决定并且以公司名义利息归公司,不属于你个人挪用,可以以公司名义起诉,保全对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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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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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公司同意,与你无关,不同意涉嫌贪污或者挪用、侵占犯罪;2、可以查封账号和其他公司财产。
追问:借款利息都归公司所有了,我能算贪污、挪用或者侵占罪吗??
回答:我问你的是,公司是否同意你对外借款。你告诉公司财务总监,不等于公司同意你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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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借条是怎样打的,具体可面谈
追问:借条是两个公司间的借款
回答:属于公司行为,公司承担责任。当然,如果是公司高管,对此行为有过错,可能被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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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和你还是和工资签的借款合同,如果是和公司,或者经过公司授权,和你签的合同,应该是一种职务或者委托行为,一般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如果是你私自办理的,则涉嫌构成该罪。
追问:借款人是给我们公司打的借条,该公司借款时我已经告诉我的直属领导,这样能够构成该罪吗??借款的利息都交给公司了我没有任何故意的行为,我也没有获得任何利益,
回答:这样就属于公司的行为,你个人一般没有刑事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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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看你和财务总监是否有权限决定公司对外的借款,如果你们公司允许财务总监决定公司对外借款,那么你们就不构成犯罪,如果你和财务总监没有权限决定公司对外的借款,你们两个人私自操作的,那么这笔借款现在已超过三个月未偿还公司,你们已经涉嫌挪用资金罪。
另外,要看你们对外借款时是否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借款利息也全部归公司所有,个人认为还是有可能做无罪辩护的。但是若是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或者借款利息个人收取,那么很难做无罪辩护。
最后,关于要回借款的问题,你公司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你公司可以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或者查封冻结其房产,不过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追问:谢谢,我们都是以公司名义借款,利息都是归公司所有
回答:那可以做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