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补交养老保险金

补交养老保险金 我是1987年参加工作的,是小学教师,属于聘用干部,单位92年开始交社保,95年我由原单位调入本地工作,一直有交社保,去年当地教育局说要补交我工作至92年期间的养老保险金1万多元,当地的聘用教师单位承担的部分教育局给出了,可我是外地调入的,教育局不给出,要我个人完全承担这笔金额,请问这笔金额该由我个人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Dy1672(福建-三明)
提问时间:2010-11-01 09: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