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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朋友还债时,我打了收条。只因多写了一句话《用于买股票》现已过去三年,朋友将我告上法庭。主张返还本金和利息以及本金买股票的收益。证据就是那张收条。我一下蒙了。这个官司该怎么打?我可以以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抗辩吗?       旗扬201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旗扬2010(上海-嘉定区)
提问时间:2010-11-01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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