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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写了份协议关于合作医疗。内容是我是名医务工作者,在1个临时单位工作

曾写了份协议关于合作医疗。内容是我是名医务工作者,在1个临时单位工作 曾写了份协议关于合作医疗。内容是我是名医务工作者,在1个临时单位工作,因为有村医执业证,所以在村卫生所合并时,院长让写了1份协议,只要临时单位不倒闭,就不能回村医疗所工作。签字,按了手印。请问您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有,我该怎样挽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4-04-27 12: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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