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福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
福利分房职工住房补贴 我有问题请教您,我与前夫在2001年7月4日通过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我是原告,当时在调解书上标明单位的福利分房(我们在同一单位)归男方继续承租,男方付给女方住房补偿费3万元,原告住房自行解决。
问题1: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能算为单位福利分房款吗?
问题2:目前单位准备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款,我离婚时所得住房补偿费3万元,单位要从我的住房补贴款总额中扣除,应该吗?
问题3:目前单位给我两个选择①从我的住房补贴款总额中扣除3万元,②原福利分房60㎡男女双方各承担1/2的面积。我应该承担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五彩贝壳(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14-04-26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