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个单位工作了2十年,2009年单位才给我交社保,在这之前是我自己交的
这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主动离职一般没有补偿
可以以单位未交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20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辞职无补偿金。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2个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你好,你可以提出要求得到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
不行的
这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