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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后租客请工人维修受伤由谁负责?
房屋出租后租客请工人维修受伤由谁负责? 甲方:房东 乙方:房客丙方:房客请来的工人,与房客有亲戚关系甲方两年前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与乙方居住,年初通过电话向在异地的房东家提出厕所需维修,房东许可,并表示愿意承担维修产生的材料费用。乙方雇请丙方(不具备专业维修技能)维修,丙方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开工,期间意外受伤,伤及肋骨,现已痊愈,丙方认为伤导致肺部后遗症,向甲方与乙方提出索赔,在索赔问题上三方存在争议,欲进行调解。丙方一名亲属任当地法庭庭长,电话告知甲方丙方为八级伤残,要求赔偿7至8万人民币,甲方认为不合理。请问:1.在此案件中,三方各应承担何种责任 2.法律依据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bD8389(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0-10-31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