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连续签定三年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按2008年出台的合同法相关条款默认为已是无期限合同?

连续签定三年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按2008年出台的合同法相关条款默认为已是无期限合同? 连续签定三年固定期限合同(2007.5.24-2008.5.24、2008.5.24-2011.5.24、2011.5.24-2014.5.24),是否可按2008年出台的合同法中第14条(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可以默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若2014年用人单位终止签署用工合同,劳动者应得到如何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姝言(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4-25 09:42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