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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收取无标准

案件受理费收取无标准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是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予以明确的。在实际操作中,案件受理费只对一般人按比例收取,特殊人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根本无标准可言,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对几千万元的案件只收取15700元,谁受益,谁受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AB665(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10-3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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