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我在青岛,我是一名学生,和同学在学校外租房子住,一开始他先找的房子

我在青岛,我是一名学生,和同学在学校外租房子住,一开始他先找的房子 我在青岛,我是一名学生,和同学在学校外租房子住,一开始他先找的房子,后来找合租的人,所以我就搬过去了,房子一共租了12个月,一月1000,他先交了7个月的,我是第三个月搬进去的,所以交了5000房费,当时他爸写了张收据,说收到我的房款5000元,但是没和原房东签协议,房子是套二的,他住大间,我住小间,后来说要来一个人和我们一起住,平摊房费,可是住了几天又走了,我照样还是给5000,第7个月,他妈来陪读了,一直住在这,每天在家,客厅厨房都被他妈占着,水电费让我交一半,可是他们成天看电视,所以,大部分的水电费是由他们产生的。我想知道,在他妈来住的这6个月里,我是否可以要求他们退还部分房费,是否算是我们3个人一起租的,因为他妈对于我来说,是个新房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4-22 22:2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