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加班费和社保不符合规定可否要求公司补回
加班费和社保不符合规定可否要求公司补回 一,我所在的公司加班费不符合劳动法,没有平时的1.5倍和两倍,比平时还低。
我的工资总薪是3500,但是公司把总薪分为底薪(1400)和技能加给(2100)公司的加班费基按照底薪算。所以加班费比平时都低。但是劳动合同上有明确写清楚加班费,平时是10.17元/小时,周六,日是13.56/小时,法定假日分别是20.34元/ 小时,(是2011年签的劳动合同,那时的东莞最低底薪是1180,所以合同上是1180为加班费基数),
二,劳动合同上有写“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保险”。但是公司购买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未按照规定(员工总薪的8%和5%),而是按照东莞最低工资1310为基数购买社保和公积金。
1,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全薪作为加班费基数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加班费吗
2,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全薪为基数补缴社保和和公积金吗?如果可以,社保和公积金自己也要补缴一部分,可以让公司缴自己补交的那部分吗
3,我可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公司赔偿一年年资两个月工资吗?
工资单部分遗失 ,如果仲裁需要提供工资流水,(工资是转账方式到账)银行转账流水可以作为工资证据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uhui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4-22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