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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条列,对农民在承包地2亩以外土地归属权。但可不可成为农村村民集用地
国家土地管理条列,对农民在承包地2亩以外土地归属权。但可不可成为农村村民集用地 国家土地管理条列,对农民在承包地2亩以外土地归属权。但可不可成为农村村民集用地。
在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长期不变的情况下,但村土地1次被全部征完。而这就造成1种土地法于人口关系的矛盾,94年土地承包后为不变,在95年死去老人己有承包地,而95年以后出生的小孩没存.包土地。也沒有任何土地补偿。
現土地全村土地被政府1次全部征完,象这样村民组织怎么分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4-04-21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