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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这样的鉴定程序合法吗?

这样的鉴定程序合法吗? 我朋友与人发生冲突,十天后对方报案,说其骨折。在没有当地的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直接到省里做医学鉴定,医学鉴定结论为(1)、无法认定骨折是5月11日冲突当天造成;(2)、因主观因素无法排除,不能确定伤指有功能障碍。而后直接到上海做司法鉴定,鉴定为轻伤。这样的鉴定程序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丽丽与(河南)
提问时间:2009-02-28 20:1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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