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我小组一鱼塘〔本是水田〕,于07年由组长出租予本组张三,租前登告示称租期20年,每年300元,08年新任组长收租金时,张三称租金50年己全交,但小组帐面无显示,上任组长无留下合同,后经村委调查,张三拿出一份合同,合同上款乙方名字打印的是非本组人李四,下款签名乙方为张三李四俩,该合同把出租的鱼塘变更称为鱼塘与宅基地,租期50年,租金一次交清,收据经村委证实非村委会计开示,〔05年实行村管队帐,小组收支由村开单〕问(1)该合同的效力?(2)我小组可收回该鱼塘吗?符:鱼塘现己被张三用泥填平出租给外村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lk(广东)
提问时间:2010-10-29 16: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