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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酒后无证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应受到什么惩罚?

酒后无证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应受到什么惩罚? 2009年1月31号下午,一司机酒后无证驾驶一轿车在路上行驶,将前方顺行骑自行车的人撞到,撞到后该司机立即下车逃逸,一段时间后,被害人被路人救起,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被害人被送往医院后,该司机又找来一帮人来到现场,当被害人家属赶到现场时,这伙人又将被害人家属殴打一顿,将被害人家属的两人打成轻伤,(有伤势鉴定),该司机为逃脱其罪则,出事故后在三天内又先后找了三个人为其顶罪,三天后假司机才将这个司机供出,交警部门才将其捉获,该司机的性质极为恶劣,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请问尊敬的律师,该司机是否已触犯了刑罚133条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罪责?该司机是不是应该判7-15年的有期徒刑?谢谢您的解答和提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竹青(山东-莱芜)
提问时间:2009-02-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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