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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借款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学校行为?学校为什么要承担“担保过错”?

这是借款人的个人行为还是学校行为?学校为什么要承担“担保过错”? 事由:学校因招不起学生而停办,教委发文撤销学校并收回学校印章,法定代表人委托学校某某全面代理学校工作处理遗留问题而并未委托某某借款。某某向私人借款用于自己的开发项目和建筑业务,私刻学校印章担保。这是某某的个人行为还是学校行为?为什么法院判定学校承担“担保过错”,承担50%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XD3088(重庆)
提问时间:2010-10-2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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