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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对方为机动车警方划定全责,我为非机动车,脚部受伤

交通事故,对方为机动车警方划定全责,我为非机动车,脚部受伤 四月四日,我骑着电动车带孩子正常行驶,被一机动车撞到,前脚掌被机动车压过受伤,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损伤 ,今天去事故科做了非机动车估价,了解到对方已经交了保证金把车提走了,交警联系不上对方,让我一周之内自己联系,一周之后联系不上去法院起诉,[对方应该是第三天把车提走,至今一直没有和我联系],不是应该交警调解,协商不好才去法院起诉吗?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q545……(天津)
提问时间:2014-04-1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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