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租金纠纷
房屋租金纠纷 房客私底下把所租房屋转让给第三者,第三者不肯付房租也不肯搬走。因小孩今年参加高考,需要人照顾,故,我没有过多精力与其强硬阻扰,最后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一审,二审,判我胜诉,房客给付到交付之日房租,第三者交付房屋,现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今天法院的执行法官去了,第三者以把房屋还给了我。在法官问其,谁支付房租租金等费用时,第三者同意由其支付,但支付前题是房屋由其续租收取转让金后,再支付。我没有同意其做法,因为其没有权利处理支配别人的房产。法官也同意我的观点并告诉我,法院判第三者归还房屋,只要其把房屋归还给你就行了,其它房租租金等费用问题你可以跟房客要。因房客居住在南通其妻子处,不肯到宁,结清法院判决的房租租金赔偿等费用,法官说在外地,不方面执行,叫我重填执行申请书递到执行部门,然后由房客所在地南通法院前去执行,法官这样做法,有依据吗?有没有踢“皮球”之嫌?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和途径,如何迅速向房客要回房租租金赔偿等费用,请各位高手给予指教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gsam(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4-04-18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