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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补贴及车辆贬值折旧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交通补贴及车辆贬值折旧 本人4月25号新购买的新福克斯两箱白色,发票价为13.19万元,在发生被对方左转不让直行而相撞时里程不到2500公里,还没有过磨合期更别说进行首次保养。北仑区交警支队作出责任认定书:对方负全责。 因对方态度及其恶劣,他的保险公司给我定价修车,但是车损相对有点严重,车梁弯曲变形,整个前保险杠,两个大灯,雾灯,车头外观车身全部从新喷漆的,重新做,严重的损害了我的车体性能和完全性能和外观。作为女性,我非常心疼我的爱车,是本人的嫁妆车,并且我和未婚夫双方都住农村,上班地点是公交无法直达的,此车是我们唯一能按时上下班的交通工具,给我们照成严重不便。加上对方以略懂法律为由,认为什么事情都别找他,让我去找保险公司,不和我做任何沟通,根本就无视我的新车,认为修车就完事。我的自尊心收到严重的伤害,接受不了他的态度,我想到了赔偿我的新车折损和适当的交通费赔偿问题。请问,我需要到怎样的法院认定的权威部门做车辆贬值鉴定,(好像有身份证、行驶证、修理清单,还有什么?)价格认定中心是什么部门?查了一些资料,好象说目前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的折旧费,但杭州和北京都有胜诉的案例,为何宁波作为浙江的第二大市不能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为何不能完全保障普通百姓的普通车辆的财产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第二款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我请求您的帮助,非常的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俞女士(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4-04-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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