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对拍卖程序中,资不抵债情形疑问
对拍卖程序中,资不抵债情形疑问 本人一个亲戚承包一家乡镇小水电站,投资额约140万,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现被农村信用社起诉,即将进入拍卖程序。可以肯定一点,小水电站,资产估评应为90万。属于资不抵债性质。现实情况,当初寻求贷款时,其两夫妻皆有在借条上签名(或单纯由某一方签名)。现其夫妻已完成离婚程序(主要是其丈夫负债)。
问题一,当初其妻子有在一些借条上签名,现完成离婚程序后.请问在资不抵债情形下,女方有义务偿还不足部分欠款嘛?是指其本人有签名的借条部分欠款部分。
问题二,若女方有义务偿还,由其签名确认的欠款。法院最终认定,资产估评为90万,即有50万元的欠款待偿还。现有一种极端情形,女方丈夫已经失踪逃债去了。
请问,假设女方丈夫一直不出现,50万欠款只能由女方承担嘛?现当事人最关心一个问题,在法律实践中,若法院接到债权人起诉,女方无力偿还50万元,其面临人身拘留的机率有多大?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二七战机(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4-04-16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