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主观非故意,但后果恶劣的游戏修改器(外挂)是否侵权
主观非故意,但后果恶劣的游戏修改器(外挂)是否侵权 针对烧饼修改器,葫芦侠修改器
最近在立案
1、该修改器并没有特定指向任何游戏厂商,属于通用型的游戏外挂。用户使用该修改器,并按照特定的文字说明可以对特定厂商的游戏进行修改,使其蒙受损失,其手段是免费发布手段。也就是说,修改器制作者本身是否有主观故意,免费发布是否是以“营利性为目的”
2、该修改器的原理是通过修改计算机系统内存数据,来实现对目标程序的数据修改。表面是系统和目标程序是分离的,但是实际上是有关联的。
3、修改器虽然是不特定的,但其目标程序是任意的,导致大量游戏厂商收到其伤害。侵权主体为1个,被侵权主体为不特定的多个。
4、该类修改器在市面有上千万的下载量,用户使用该不特定的工具对游戏进行修改,后果和影响很恶劣。
适用什么法律:侵犯著作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经营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eibai……(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4-04-1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