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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不还

银行借款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不还 有一朋友不识字委托我跟律师咨询
朋友是农村户口,不识字,2007年他的一个亲属要在农村信用社借款,但是本人是城镇户口不给贷,因此借用朋友的身份证,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借款7万元,是一年期的小额农户贷款。2008年那个亲属有5万元借给别人了,并给他看了5万元的借据,令2万说是银行走关系了,要不然按规定一户只能给贷2万元。续贷一年,所以朋友不得已又在借款单据上签了字。2009年那个亲属说信用社贷款解决了,银行再也没有找朋友办理任何手续。2009年末那个亲属去世了。今年朋友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朋友借了7万元钱,那个亲属担保的,要求马上还钱,要不就抓人。
我朋友托人打听到信用社原来那个信贷员是违规给那个亲属办的贷款,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已被辞退,信用社主任也换了,新主任查账的时候看到的这笔贷款要收回。
我要问的是:1,我朋友不识字,信贷员与亲属办完贷款手续后只是让我朋友在贷款合同等手续上签名,并没有告知贷款合同内容,还以为是亲属自己贷款他只是提供身份证,要是亲属不还钱通过他好找人呢,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失公平,是否违反合同法,如果是,违反了哪条?
2、2009年到现在银行没有找过我朋友办理任何手续,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银行借款诉讼时效是不是也是两年,诉讼时效是哪个法第几条规定的?
3、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是不是每户只给贷2万元。如果是,信用社给贷7万元是不是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4、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是不是有专门用途。如果是,信用社从来没有向朋友跟踪调查过这笔贷款去向,是不是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5、我朋友认为他没有拿到手一分钱,所以不应该还钱,但是他有三间房子是贷款之前盖的,如果不还钱银行能不能给房子收走。还有他承包的土地能不能收走?另外他能不能被抓走?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电子(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4-04-1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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