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确认
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确认 农村村民丘某,今年元月4日中午做工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治疗月余无效死亡,对方车辆(驾驶员)负事故全责,车辆在保险有效期内。丘某系县城市规划区工业管委会第三、四期征地户,属失地农民,近十年靠做工为生,保险理赔材料里,提供县规划区管理认定文件,村、镇征用土地系失地农民证明,但现保险公司不按城镇居民死亡标准理赔,通知车主只能按农村村民赔偿,请教律师,这种说法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uruj……(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4-04-14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