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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代课老师押金问题

代课老师押金问题 老师你好,去年9月到一家公立小学当了代课老师,去的时候没有签正式的劳动合同,给学校交了一千押金。一直代到放寒假考完试。学校又要求所有代课老师签一个新合同,才能再继续教下去并且涨两百元工资(此工资一月已经执行)。而签新合同的条件是再缴纳一千元押金。我因为不想再交新合同的一千元,所以选择了不簦新合同,选择了离开学校。结果学校再在一直要求我再把新合同的押金一千交给他们。理由是,我虽然没有正式在新合同上签字,但我已经领了按新合同发的工资,等于默认了新合同。我想问下是否像学校说的,是正确的。本来我之前9月交的押金一千已经没有要了,要再交过去续签的新合同一千,心里很难受。不是钱的事,是把人折腾得不行,如果他们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我会把这个一千送过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柳絮飞时(河南)
提问时间:2014-04-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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