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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湖州 事情是这样的。首先和一名孕妇发生口角,但没有辱骂对方

我在湖州 事情是这样的。首先和一名孕妇发生口角,但没有辱骂对方 我在湖州 事情是这样的。首先和一名孕妇发生口角,但没有辱骂对方,而是解释,而那名孕妇不听我解释,不顾一切朝我砸盒子,这些我都忍了,因为她是一名孕妇,我就踢了一下盒子,也没有踢到孕妇,可那名孕妇就像疯了一样朝我脸上抓来,我就将她推开了,可她还是不死心的来打我,我边推边退,她还是打上来,她就仗着大肚子我不敢还手,越打越凶,还跟她一起来的人一起打,明知道她怀孕了也不及时拉开,还帮忙一起打,我这边同事拉不开还被打,最后报警了,这是经过。警察处理的结果是被打的人要付民事责任给孕妇15OO元休养费,打人的孕妇无须付责,我想问这就是现在社会的法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微信用户(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4-04-1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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